湖南省南通商会会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(草案)
发布时间:2021-09-20 13:55:55
(提请2020年8月18日湖南省南通商会第一届会员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)
根据国家民政部、财政部《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民发(2003)95号)和《关于进一步明确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的通知》(民发(2006)123号)精神,参照行业会费收取标准,制定本会会费收取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。
一、会费标准(每届5年)
1、会长单位 10万元/年
2、副会长单位 3万元/年
3、理事单位 5千元/年
4、会员单位 1千元/年
在申请入会的同时,预交会费;根据《章程》批准入会之后,开具由财政部门印(监)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。
入会未获得批准,无息退还预交会费;届中退出商会者,会费不予退还。


